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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市局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创建工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认真学习借鉴日本国“一社一专有技术”的经验,使全市中小企业广泛建立起“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十二五”期间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50家,每年认定10家。

三、认定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均可申请参加认定。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技术中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能够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上提供资金、人才等保障。

(二)企业在产品制造、质量把关、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三)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3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9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3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研发成果已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并转化生产。

(四)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健全,具有国内较为先进、且能满足研发和中间实验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队伍和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30%。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能力强。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申报材料。企业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

3、研发中心运行情况;

4、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5、其他能表明已达到认定条件的报表或证件资料等。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局科技培训科评审(联系人:罗辉;电话:6243879;邮箱:cnluohui@163.com)。

(三)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研发中心予以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进行认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和审核把关,保证申报单位质量,并于每年715日前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报市局科技培训科。

(二)支持措施。对已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建设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属企业纳入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检查考核。市局每年对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附件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